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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: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
审理结果:对方撤诉
案情简介:略
法院裁判情况:
2010年5月,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以“不正当竞争”和“侵犯商标权”为由起诉我方当事人(某房地产开发商),要求索赔二亿零五百万元人民币。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一审(第一被告)代理人。
本案经一审第一次开庭后,迫于我方的积极有效抗辩,对方提出撤诉。一个月之后,经调整诉求,对方再次起诉。期间,为积极应变,我方一方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,另一方面着手筹备新闻发布会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次受理开庭之后,对方迫于败诉风险再次提出撤诉。
本文由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发表,并经本网编辑。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,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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